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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驾车“碰瓷”酒驾及无证司机作案10起,8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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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据天津津南法院消息,近日津南法院审结一起“碰瓷”酒驾及无证司机案,八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2020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寻找酒驾人员和驾驶证被暂扣 ...

据天津津南法院消息,碰瓷近日津南法院审结一起“碰瓷”酒驾及无证司机案,故意八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驾车酒驾及无机作

2020年10月至12月间,证司罪获被告人刘某某、案起林某、人犯王某某、敲诈董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寻找酒驾人员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人员为作案目标,勒索故意驾车“碰瓷”制造交通事故,碰瓷利用驾车人员畏怯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故意心理,对其以报警相威胁,驾车酒驾及无机作索要“赔偿”进而达到敲诈勒索的证司罪获非法目的。

上述人员作案共计十起,案起涉案金额人民币六万余元。人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敲诈被告人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结合被告人各自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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